首页 /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出口配额商品目录第八条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