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出口配额商品目录

第八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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