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独立法条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章 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第二十三条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交还配额,并且未能在当年年底前将本企业或本地区配额全部执行完的,外经贸部可以在下一年度扣减其相应的配额。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