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二十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时,外经贸部可以对已分配给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的配额进行增加或减少的调整: (一)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二)国内资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三)各地区或中央管理企业配额使用进度明显不均衡。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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