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五章 出口配额的分配、调整和管理

第十九条

外经贸部和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配额分配时,应当充分考虑申请企业或地区最近三年内该项商品的出口业绩、配额使用率、经营能力、生产规模、资源状况等。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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