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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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