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申请表); (二)合法商业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图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四)质量控制体系的相关材料; (五)质量承诺书。 以上材料应当提供中文或者中外文对照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