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