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七条

申请登记的境外供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合法经营资质; (二)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三)具有稳定供货来源,并有相应质量控制体系; (四)熟悉中国进口棉花检验相关规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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