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海关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