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主管海关应当建立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档案。海关总署对质量信用评估和检验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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