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进口检验第三十二条进口棉花的收货人或者发货人对海关出具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申请复验。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