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章 进口检验第三十一条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棉花实施数重量检验、品质检验和残损鉴定,并出具证书。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