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进口检验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 (一)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 (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三)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进口检验
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 (一)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 (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三)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