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进口检验

第二十八条

海关根据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层级,按照下列方式对进口棉花实施检验: (一)对A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按照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实施抽样检验; (二)对B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由目的地海关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三)对C级境外供货企业的棉花,海关在入境口岸实施两倍抽样量的加严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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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