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质量信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实施质量信用评估过程中发生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应当暂停评估。待复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结束后,继续组织评估。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