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质量信用管理

第二十条

登记境外供货企业进口的同合同、同发票、同规格的棉花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对该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作相应调整: (一)等级降级幅度在2级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二)长度降级幅度在1/16英寸(约1.58毫米)及以上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三)马克隆值不合格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60%的; (四)到货重量短少率超过3%,未及时赔偿的; (五)货物中发生严重油污、水渍、霉变、板结的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的5%的; (六)货物包装发生影响运输、搬运、装卸的严重破损,破损棉包数量超过总包数20%的; (七)混有异性纤维、棉短绒、废棉和危害性杂物,经核查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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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