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质量信用管理

第十八条

海关总署对境外供货企业实行质量信用管理。直属海关根据进口棉花的实际到货质量和境外供货企业的履约情况,对境外供货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估,并上报海关总署。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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