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第十四条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