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境外供货企业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经审核合格的,海关总署应当对境外供货企业予以登记,颁发《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并对外公布。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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