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对联检中发现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越界从事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联检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人民政府责成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