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