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三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