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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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