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第三章 建设程序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