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年度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法人即可开展施工准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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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