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

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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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