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三章 建设程序第十一条建设前期根据国家总体规划以及流域综合规划,开展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