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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