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民航局受理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撤销的申请或者备案,并作出相应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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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