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民航总局于2006年4月3日公布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65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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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