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对代表机构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