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代表机构的撤销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处理措施及其执行情况记入守法信用信息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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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