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代表机构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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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