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被检查单位应当对民航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所需文件和材料。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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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