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