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代表机构的设立、延期、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

民航局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延期,在该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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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