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
第九条
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代建单位选择及代建合同
代建单位派驻工程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应当满足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至少2个同类项目建设管理经历。 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