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项目法人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能力要求的,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法人不具备规定的相应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委托符合要求的代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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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