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代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具有监理能力的,其代建项目的工程监理可以由代建单位负责,承担监理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具备监理资格要求和相应工作经验。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当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代建管理
代建单位具有监理能力的,其代建项目的工程监理可以由代建单位负责,承担监理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具备监理资格要求和相应工作经验。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当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