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代建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代建单位具有监理能力的,其代建项目的工程监理可以由代建单位负责,承担监理相应责任。代建单位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具备监理资格要求和相应工作经验。代建单位不具备监理能力的,应当依法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