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标委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实施等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行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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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