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九条
示范县创建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工作自发布通知后启动,按照提出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命名等程序开展。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示范县创建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创建工作自发布通知后启动,按照提出申请、核查报送、专家评审、推动创建、评估验收、公示命名等程序开展。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