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创建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辖区内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建示范县: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开展有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农村公路治理能力不断增强;

(三)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农村综合运输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四)农村公路管养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农村公路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五)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成效显著,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