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根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50号)实施考核,结合考核结果按程序下达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资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在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经验交流等工作时,优先考虑示范县和市域突出单位。省、市级相关部门应推动出台并落实地方对示范县和市域突出单位在发展改革、资金激励、评先评优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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