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第二十条
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复核。得分低于合格线的,限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得分仍未达到合格线的,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取消示范县称号。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复核。得分低于合格线的,限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得分仍未达到合格线的,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取消示范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