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第二十条

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复核。得分低于合格线的,限一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得分仍未达到合格线的,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取消示范县称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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