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按照示范县创建标准对复核单位达标情况进行评审。其中,对当年情况的评审占分值的80%,对往年自评情况的评审占分值的20%。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按照示范县创建标准对复核单位达标情况进行评审。其中,对当年情况的评审占分值的80%,对往年自评情况的评审占分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