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第十六条
已命名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已命名单位进行复核评估。原则上每单位在五年内复核一次,复核名单随创建工作通知发布。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已命名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已命名单位进行复核评估。原则上每单位在五年内复核一次,复核名单随创建工作通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