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复核管理

第十六条

已命名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交通运输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对已命名单位进行复核评估。原则上每单位在五年内复核一次,复核名单随创建工作通知发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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