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创建合格单位,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予以命名公布。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创建合格单位,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予以命名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