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五条

对通过评估验收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创建合格单位,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予以命名公布。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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