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示范县创建单位,创建期为一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创建程序
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派员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得分达到合格线的视为通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通过的确定为示范县创建单位,创建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