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创建程序第十条拟申请示范县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对照创建条件和标准有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形成申请材料,提出示范县创建申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邮政局 乡村振兴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