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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