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依纪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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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