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受移送机关的沟通和协调。受移送机关在查处移送案件过程中,需要财政部门配合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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