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