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工作的管理,规范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保障财政监督检查职责的履行,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