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九条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九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监视性校验、投产校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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