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出具虚假的飞行校验数据或者错误的飞行校验结论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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