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未配备满足飞行校验任务要求的飞行校验人员或者校验航空器,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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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五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