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确定特殊校验项目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